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相关部门和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任 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丽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卢凯富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于祥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庆霹 灌河临港产业区管委会主任
朱洪军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立权 新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鹿存梅 田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召冲 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胥立中 百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良亚 新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涛 李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鹏 孟兴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祥 汤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学益 张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卜 海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进法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梓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薛晓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金兵亭 县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潘龙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立国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周达华 县教育局局长
潘井连 县民政局局长
张明国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张立贤 县水利局局长
任红剑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晓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晓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专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责任主体 | 职责分工 |
各镇政府、 园区管委会 |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责任主体。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调查摸底、拟定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实施供地、督查考核以及规划审查、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等。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专项工作涉及未审批且未实施建设的立项审查;出具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对专项工作涉及的工业、物流、仓储项目用地进行督导,督促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专项工作涉及项目的环保要求审查,依法出具审查审批意见。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专项工作涉及项目的施工手续审批;督促相关市政设施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对无项目主体的市政设施用地,由县住建局作为用地主体,申报用地手续,做好管护。 |
县行政审批局 | 负责专项工作涉及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 |
县教育局 | 负责对专项工作涉及的配建教育设施出具意见;负责督促下级教育部门申报办理教育用地划拨手续并及时开工建设。 |
县民政局 | 负责对专项工作涉及的配建养老设施出具意见;负责对养老设施项目出具“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督导,督促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
县水利局 | 负责对专项行动涉及的水利设施用地进行指导,督促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对专项工作涉及的配建社区卫生设施出具意见;负责对医疗卫生项目出具“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意见,督促项目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
县督查办 | 配合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